一、杭州商学院概况
杭州商学院是一所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六大学科的多科性大学。它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章乃器、骆耕漠等是杭州商学院的著名校友。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1998年,学院由国内贸易部部属院校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学院设立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统计与计算科学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学院、法学院、食品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国有民办)、成人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和人文社会科学部、体育工作部、政法培训中心;下设30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企业管理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9个硕士点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其中企业管理学为浙江省重点学科,统计学、食品科学为浙江省重点扶植学科。学院还设有浙江省唯一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中心和教育部国外考试(托福、GRE等)中心。学院建有工商管理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统计与调查评价研究所、浙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食品与生物工程研究所、信息工程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室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院学报《商业经济与管理》是中国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和CSSCI的期刊源,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院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35.47万平方米。学院计算中心是原内贸部商业自动化培训中心和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点,拥有950余台计算机。图书馆是原内贸部管理学科文献情报中心,拥有国内外报刊、杂志2020余种,藏书98.84万册,其中经济类藏书的种类在浙江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2400人,学生规模居浙江省高校第五位,在杭高校第三位。教职工1381人,其中专任教师722人,教授75人,副高以上职称353人。一支教学科研力量较强,梯队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已初步形成。
近几年来,学院对外学术交流日益发展。学院每年选派教师和优秀毕业生到国外留学深造。学院还拥有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并设有英语培训中心和国际教育中心。
1997年学院顺利通过了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校园文明优秀评估,被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院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加强科研工作;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坚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坚持以改革开放促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校风优良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我院招收硕士生种类及选拔方法
我院研究生招生分国家计划内与计划外硕士生两类,计划内招生按需要分定向与非定向两类。计划外招生分委托培养与自筹经费两类。其中,委托培养硕士生,是招生单位受用人单位委托招收的硕士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其他方面的要求。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时由学院与委托单位及考生本人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费由委培单位向招生单位提供,硕士生毕业后回到委培单位工作。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培养单位及考生本人共同负担。
上述国家计划内、计划外两类硕士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进行选拔。统一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教育部组织,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单位实施,因而又称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招生单位进行。
我院接收教育部规定的高等院校推荐免试考生,被推荐免试的考生,经我院考查后决定是否接受其为免初试生。对接受的推荐免试生学院进行复试。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必须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毕业院校推荐,参加全国统一报名,考试择优录取。
5、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不计其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考研究生。
6、自考本科生在报考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可认定为本科毕业生参加报考;尚未取得本科毕业文凭、报考前即将取得的自考本科生,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名义报考。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研究生的,应是大专毕业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且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有关“同等学力”资格的审定,请问当地报名点(招办)查询。
8、在校研究生、各类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中大专班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能报考。
9、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校学生和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五年内不准报考。
10、委托培养硕士生主要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并以用人单位推荐、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为主。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在与我院订立合同。
四、报名
报名日期、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同等学办人员须持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确定。
我院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数学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数学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院自行命题。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可在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八、学习期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在职生学习年限一般延长半年)。
九、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分配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一般可在国家计划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安排就业,也可由学生自行选择工作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由学生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学院可按分配政策予以推荐。
研究生招生政策以教育部招生公告为准,若有个别调整请在下半年到当地招办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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