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100人
国家计划定向培养、非定向培养占10%(只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占90%。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入学当年的九月),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2年11月上旬左右。
报名地点:各省、市、区硕士研究生报名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备交一份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3年 1月下旬左右。
单位名称及代码: 兰州大学10730 | 专业名称及代码: 法律硕士030180 | 法律系代码:066 |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及满分值: | ||
101.政治理论(100分) | ||
201.英语(100分) | ||
398.专业基础课(150分) 含刑法、民法,内容为刑法、民法两大实体法的基础理论和重要制度 | ||
498.综合课(150分) 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 |
其中英语、政治理论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间:2003年4月左右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律系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转到第二志愿“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单位。
五、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粮户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法律硕士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J.M),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11000元/年。
六、考前辅导与资料
请与兰州大学法律系办公室(兰州大学一分部)联系。 电话:0931--8913730
首次上网日期:2002年08月15日 最近更新日期:200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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