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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关于09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说明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2009年是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年,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对象:主要招收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培养方式:全脱产在校学习,可以单位委托培养,也可自筹经费培养。

  三、毕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后,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到委托培养单位就业,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可进行“双向选择”或学校推荐就业。

  四、招生办法:

  1、申请报名办法:凡达到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四川大学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复试报到时间内,在各学院选报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如申请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领域,可向校外调剂复试录取。

  2、申请报名条件:

  a。工程硕士等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b. “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0除外)考生中调剂。

  c。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3、各学院应对报名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办法与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相同,复试中着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进行复试录取,录取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权重进行加权处理后排队从高到低录取。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6、对拟录取为自筹经费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调档政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由毕业学校做出政审意见,档案待毕业时,一并寄到我校。

  五、我校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院及招收的专业领域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102 法学院 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103 文学与新闻学院 57010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04 生命科学学院 430131 生物医学工程
204 生命科学学院 430139 生物工程
204 生命科学学院 560100 风景园林硕士
205 电子信息学院 430103 光学工程
205 电子信息学院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205 电子信息学院 430110 集成电路工程
3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5 材料工程
3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1 生物医学工程
302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2 机械工程
302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302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7 工业工程
302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
303 电气信息学院 430108 电气工程
303 电气信息学院 430111 控制工程
304 计算机学院 430112 计算机技术
305 建筑与环境学院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305 建筑与环境学院 430130 环境工程
305 建筑与环境学院 560100 风景园林硕士
306 水利水电学院 430115 水利工程
307 化学工程学院 430107 动力工程
307 化学工程学院 430117 化学工程
307 化学工程学院 430125 安全工程
307 化学工程学院 430136 制药工程
307 化学工程学院 430139 生物工程
308 轻纺与食品学院 4301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309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05 材料工程
402 临床医学院 450200 临床医学硕士
403 口腔医学院 500200 口腔医学硕士
502 工商管理学院 430137 工业工程
502 工商管理学院 430141 物流工程
605 原子核科学技术研究所 430127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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