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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29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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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公共英语,并通过国家六级〔四级〕考试。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论文。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医疗和科研实践的学习。

  二、培养类型

  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两种类型:

  (一)学术性学位: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法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按照国家要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合格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2016年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2.公共卫生硕士: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验检疫等机构培养具有扎实的预防医学知识,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3.药学硕士:培养在药物技术转化、临床使用、监管与生产流通等应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4.中药学硕士:培养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药品注册、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授予“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5.护理硕士: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护理学专业知识,具有合格的临床专科护理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的护理问题,掌握临床护理教学技能,对下级护士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专科领域的临床工作水平。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三、选拔方式

  (一)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二)推荐免试:①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在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医学硕士学位。②接受本校及其他学校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而且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五)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新疆医科大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即可)。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

  3.具有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专科与本科毕业专业与研究生报考专业必须一致。

  4.专科生,本科结业生,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的成教本科生均不得报考。

  5.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必须一致。其中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仅可分别报考相同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眼视光医学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精神医学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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