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成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级财经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自建立以来始终秉承朱镕基同志倡导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坚持“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办学目标,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聚焦高层次财经人才培养,线上线下的高端培训稳步推进,精品研究生教育特色鲜明,新型财经智库建设成效显著,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税务和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AAPEQ认证A级成员单位,现设有会计(125300)、审计(025700)、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四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以及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近千位校外导师。我校研究生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全程实施精英化教育,紧扣政策前沿,对接实务实践,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历届毕业生均实现100%成功就业,毕业生近70%留京工作,单位分布在各大部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证券、银行、基金、资管等金融机构。学院拥有一流的基础设施、财税金融实验室配置和丰富的数据资源,为学生提供了现代化、数字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10人(含推荐免试生75人),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60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15人。
审计(025700):40人,其中全日制40人。
税务(025300):65人,其中全日制35人,非全日制(大数据与智慧税务方向)30人。
金融(025100):45人,其中全日制35人,非全日制10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注:非全日制会计、非全日制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授课地点为学院市内教学点(国家开放大学,距离魏公村地铁站步行2分钟)。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1)会计、审计:
初试科目
1.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
2.204-英语二(100分)
初试日期 2022年12月24日
(2)税务:
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150分)
4.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初试日期
2022年12月24日-12月25日
(3)金融:
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150分)
4. 431-金融学综合(150分)
初试日期
2022年12月24日-12月25日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录取与调剂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1.学费
会计、审计、税务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5.6万,分两次交清;
金融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7.6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12.8万,分两次交清。
2.奖学金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奖学金覆盖比例和额度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3.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4.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5.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十、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023、64505171、64505080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22年9月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 宾阳县职业技术学校
- 贵港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 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贵阳经济技术学校
- 黔西市中等职业学校
- 哈尔滨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哈尔滨市航空服务中等专业学校
- 哈尔滨市龙江旅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
-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 南昌工业工程学校
- 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信丰中等专业学校
- 井冈山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 沈阳市旅游学校
- 陕西省商业学校
- 西安交通职业学校
- 韩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四川省乐山市竹根职业中专学校
-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
-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旅游学校
- 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 重庆市医药学校
- 重庆财政学校
- 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市涪陵信息技术学校
-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 重庆中意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涪陵创新计算机学校
- 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
- 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中心
- 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
-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 江西省医药学校
- 江西省信息科技学校
- 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
- 江西省民政学校
- 九江庐山西海艺术学校
- 赣州应用技术职业学校
- 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 赣州旅游职业学校
- 吉安应用工程学校
- 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上饶市信州理工学校
- 西安现代职业高中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 广州市侨光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东方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 珠海市新思维中等职业学校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
- 广州市从化区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市开州区巨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市梁平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 重庆工商学校
- 新余市中等专业学校
- 会昌中等专业学校
- 南康中等专业学校
- 上犹中等专业学校
- 龙南中等专业学校
- 上高中等专业学校
- 永新中等专业学校
- 东乡机电中等专业学校
- 嫩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 瑞金中等专业学校
- 丰城中等专业学校
- 德兴市职业中专学校
- 重庆市护士学校
- 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
- 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
- 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 南昌汽车机电学校
-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
- 重庆市农业学校
- 重庆艺术学校
- 德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分宜县职业技术学校
- 江西省冶金工业学校
- 石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 黎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黔西市水西中等职业学校
- 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业学校
- 江西泛美艺术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南丁卫生职业学校
- 重庆市万州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
- 赣北电子工业学校
-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 樟树市职业技术学校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
- 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荔湾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 江西省交通运输学校
- 江西省建设工程学校
-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 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万州现代信息工程学校
-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云阳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奉节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巫溪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商务学校
- 重庆市开州区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 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
- 重庆市两江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万盛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光华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涪陵第一职业中学校
- 重庆市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酉阳职业教育中心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忠县职业教育中心
- 共青城市高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九江市柴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余干县英才职业学校
-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
- 抚州信息工程学校
- 赣州市军科职业技术学校
- 上饶市信赖工艺美术学校
- 赣州现代科技职业学校
-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 密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
- 都江堰市职业中学
-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 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
- 陕西省泾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
- 重庆市聚英技工学校
- 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
- 共青技工学校
- 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 大庆技师学院
- 南昌华中技工学校
- 共青铁路工程技工学校
- 于都新长征技工学校
- 南昌当代艺术学校
- 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
- 江西上饶东南智慧技工学校
- 江西省石油技工学校
- 宜春市技术工人学校
- 江西新余南铁技工学校
- 广州城建技工学校
- 重庆市艺才高级技工学校
- 上饶信工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