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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2022-09-16
南京审计大学


  学校简介

  南京审计大学始建于1983年,是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原隶属于审计署;2000 年办学体制调整为“省署共建、以省为主”;2011 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三部一省”共建高校。2003 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1 年成为全国首批审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 年成为学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 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坚持“特色、质量、国际化”办学理念,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江苏省重点学科6个(统计学、理论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在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中连续3年获评A等。在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发布的《2021 全球高校经济学研究力评估》中,我校首次进入两岸暨港澳地区前十,在 2021 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中,我校经济学学科首次上榜,位列世界 401-500 名;2021 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进入前 20%。我校工程学首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我校经济学荣登“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榜单,位列中国排名16-30,世界排名201-300。

  学校建有“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监督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江苏劳动法治研究基地”和“江苏科技金融体系创新研究基地”等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公共工程审计”“审计信息工程”“金融工程”和“江苏省审计大数据工程”等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与中央军委审计署、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江苏省审计厅、广东省审计厅等审计机关、北海市、淮安市、珠海市等地方政府合作,先后成立北海审计研究院、淮安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审计研究院等校地联合研究院,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主办的《审计与经济研究》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南京审计大学学报》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

  学校作为审计署和教育部合作设立的“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承办单位,以及商务部“援外学历学位教育”承办单位,招收和培养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证为中国唯一的“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

  学校与法国SKEMA商学院等海外高校签署双硕士合作协议,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赴对方学校学习一年,达到两校学位授予条件时,可获得我校及对方学校硕士学位。

  学校毕业生竞争力强、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平均月薪、毕业生愿意推荐母校的比例等指标连续多年在江苏高校中名列前茅。

  全体南审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十四五”发展目标,为加快建设一流特色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招收82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26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9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0人。专业目录(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查看)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制、学费与奖助

  最终收费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我校设置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审计长奖学金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1.2万元/年、二等0.9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单项每项0.2万元/年;“三助”岗位酬金约500元/月,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必须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复印证明单位印章);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非全日制考生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公布、调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定向就业形式报考。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调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将会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我校研究生教育及宿舍设在浦口校区,住宿按学校规定执行。

  5.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大学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大学网址:http://www.na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s.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敏行楼504室

  联系人:徐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025-58313060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

        欢迎报考南京审计大学!

  我们在南审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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