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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09-17
浙江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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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199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57.06万平方米(不包含下沙紫元生活区)。设置有17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4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9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5个特色库。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在校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正高级职称180余人,副高级职称37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770余人。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150余人。另聘有10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大类人才培养为方向,实施专业准入准出制度,突出学生培养路径的自主性,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不断拓展、优化学生修读主专业和辅修专业的途径。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4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部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高等教育类)教材,14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等国家级教材,70部省级重点教材、“十二五”优秀教材、“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5个省级以上校外实验、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城乡规划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税务、会计、资产评估、审计、公共管理、金融、保险、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法律、应用统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工程管理、艺术等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应用经济学为省优势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学科为省A类一流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等4个学科为省B类一流学科。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3个,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1个,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13项,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437项、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150余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累计获得校友和社会捐赠1.8亿元。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7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举办中加会计学本科教育项目、中美市场营销本科教育项目、中英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以及中新应用金融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最早的ACCA、CGA考试中心,被认证为ACCA白金级认可教育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践行“明德笃学,经邦济世,崇实创新,勇立潮头”的浙财精神,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学校正在大力实施“党建领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文化荣校、校友名校”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富有开拓精神和学习能力,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通晓国际规则与地方经验,兼备较强政策分析及执行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学制
  学术学位专业为3年,专业学位专业为2.5年,其中“金融”、“保险”、“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为3年。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我校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招生专业仅限全日制专业硕士。
  (五)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近三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年度

复试分数线

2020年

税务357分,行政管理350分,资产评估347分,审计203分,金融硕士(金融学院)358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54分,国际法学354分,应用概率统计329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21年

行政管理361分,会计学350分,审计220分,法律(非法学)342分,应用统计354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22年

行政管理355分,社会保障369分,城市管理357分,会计学365分,资产评估376分,审计227分,管理科学与工程355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380分,翻译学382分,其他国家A类线。

  (二)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2023年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环节各专业均需笔试一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统考考生(MPA、MBA、MEM专业除外),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收费及奖助政策
  (一)收费政策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00元/年

非全日制

MBA(工商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10.8万元(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MPA(公共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5.6万元

MPAcc(会计硕士)

全程收费8万元

MEM(工程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6.5万元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MEM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3.专项奖学金
  (1)励学奖励计划
  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考取博士研究生及赴国(境)外访学等情况,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设立院级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基本学制年限发放。补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应聘“三助一辅”岗位,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
  6.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7.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每学年审定一次,分为两个等级,补助标准为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单次不超过5000元/人。
  8.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十一、就业
  全日制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近年来,虽受疫情影响,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仍稳定在95%以上,其中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占11.59%,进入金融机构的占29.12%,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省属高校中领先。从就业区域看,杭州就业毕业生占40%,其余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深圳等20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
  十二、其它
  (一)若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若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招收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的具体办法另订。
  (五)我校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目及历年专业课试卷的邮购。
  十三、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754635, 87557116
  传真:0571-86754626
  电子邮箱:yjs@zufe.edu.cn
  网址:http://gs.zufe.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

财政税务学院

朱老师

86735176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郭老师(全日制)

86735200

黄老师(非全日制MEM)

86735210

王老师(非全日制MPA)

88922732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郭老师(全日制)

87557030

田老师(非全日制MPAcc)

86735185

金融学院

叶老师

86735861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徐老师

86732653

周老师、金老师(非全日制MBA)

88922789、88922888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杨老师

87557123

经济学院

陶老师

87557441

法学院

陈老师

86754658

外国语学院

王老师

87557425

数据科学学院

蒋老师

87557159

人文与传播学院

刘老师

87557435

马克思主义学院

黄老师

87557315

艺术学院

童老师

87557482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陈老师

86732579

中国金融研究院

凌老师

86735252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

吕老师

8987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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