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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2-09-19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成立于1957年,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作为国家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担负着全国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致力于解决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基础性、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我院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6项、省部级奖229项,在《NATURE》《SCIENCE》等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00余篇,科研成果与科研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我院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以37位院士接续领军,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杰青”“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共同参与的优秀导师队伍;以涵盖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的6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主干;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98个重大科研平台和重大学术前沿与共性关键技术科研任务为支撑;以38个研究(院)所共同创建“院所结合、两段式培养”为特色的硕士、博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国际化、开放式的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研资源优势转化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办学优势,为研究生完成课程教学、开展学术研究、参与课题实践、培养创新能力等提供了农业科研国家队特有的广阔舞台。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院获评A类学科6个,占参评时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60%,居同类参评单位首位。
  截至2022年9月,我院累计授予博士学位4136人、硕士学位15449人。其中有10位校友成为两院院士、11位校友成为省部级领导、1位校友现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总干事,更多的校友成为了科研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农业主战场的中坚力量。
  一、招生规模及专业
  2023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32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约51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79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16名。以上拟招生数包含推免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人数详见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学制与就业方式说明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基本学制为3年,按有关规定可提前1年毕业。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最长可延期1年毕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基本学制为3年,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最长可延期2年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期课程学习时间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同,根据自身实际可分多个学期完成课程学习。论文研究阶段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点击查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同意书)
  硕士研究生在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规定后,获得相应毕业证书(注明学习方式)和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硕士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三、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
  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含)以上文章;③报考专业(领域)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取得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毕业后须回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就业。考生需提交填写完整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网上确认前将登记表原件寄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根据我院要求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公告》。
  (二)全国统考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两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1.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报名。
  2.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 有关要求: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的考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最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限全国统考考生)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考试地点
  报名点选择我院(报名点代码:1176)的考生,到我院研究生院参加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参加考试。
  (四)招生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考试科目
  相关信息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考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为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其他科目均为自主命题。
  六、复试(限全国统考考生)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下,由各研究所(培养单位)分别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均由各研究所(培养单位)自行规定,并在复试前通过网站向考生公布。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一)复试分数线
  进入我院各研究所(培养单位)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一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各研究所(培养单位)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分数线的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
  2023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由各研究所(培养单位)通知。
  (三)复试内容
  一般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等,具体复试内容由各研究所(培养单位)自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具体科目由报考研究所(培养单位)规定,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复试比例及权重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研究所(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特点,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五)资格审核
  复试期间各研究所(培养单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调剂政策(限全国统考考生)
  我院接收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调剂。报我院调剂考生(含院内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考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之间的调剂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阶段由各研究所(培养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院对于通过初试、复试、体检等环节的考生,在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决定拟录取名单,并以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导师。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正式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的非定向往届考生须在人事档案到达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等规定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人/年。推免生均免收第一年学费,优秀推免生均免收基本学制内全部学费。
  我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100%覆盖)、研究生院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院助学金、导师助研津贴、“三助”津贴、“勤学励志”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及研究所(培养单位)提供的奖助津贴等,具体信息可登录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和相关研究所(培养单位)网站查询。
  十一、其他
  (一)我院录取的兽医类(含兽医学学术型、兽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我院研究生院兽医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入学报到、住宿并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我院北京之外研究所录取的生物学学科(包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和生物信息学专业)、作物遗传育种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到我院深圳研究生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入学报到、住宿并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海南专项研究生到海南省三亚市“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南繁研究院”入学报到、住宿并进行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培养全环节原则上在海南省完成。
  (二)关于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考生可咨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有关研究所(培养单位)。
  (三)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可查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gs.caas.cn,http://www.caas.cn。
  (四)招生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2162692,82106766,82106609(传真);电子邮箱:yzb@caas.cn。
  (五)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历年真题及参考书目或办理邮购业务。工作时间内接待咨询。
  (六)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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