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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09-20
北京邮电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优先采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方式,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再以普通招考方式进行招生。

  三、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方可报考。

  2)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或留学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3)获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至2023年报到之日),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以下刊源之一收录过:SSCI、CSSCI、SCI、EI;

  b.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c.有特殊贡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程序及提交材料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 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9日。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报名相关通知将在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发布,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网站的相关通知。

  4.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 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打印《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6.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3年3月28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将以下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报考材料的考生请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证书原件,切勿与报考材料一起邮寄);

  4)硕士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6)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网上报名时下载)各一份;

  8)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肌酐(Cr)、葡萄糖(Glu)和血常规。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3月1日);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所要求的学术论文全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课单位成绩证明);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4)、5)、6)、7)、8)项材料;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3)、5)、6)、7)、8)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上述第1)、2)、6)、7)、8)、9)项材料。

  (三)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

  1.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数学类专业基础课,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见《2023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

  2. 复试采取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交流能力等。同等学力考生须闭卷、笔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 考试时间(初试、复试):

  四、申请-考核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招生办法》

  五、硕博连读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六、直接攻博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七、学习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两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中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当年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二)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1. 非定向生: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参加学校就业派遣。在学期间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奖助金、学业奖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 定向生:

  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书规定向学校缴纳相应学费,不享有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工作单位的定向生: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署相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按协议书规定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的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

  八、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我校各博士专业学费标准见下表。

  非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九、奖助体系

  为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励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2022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见下表(仅供参考)

  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政策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十、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将以“申请-考核”或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简称为“校企联合培养”。

  十一、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情况、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调取人事档案。经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 yzb.bupt.edu.cn

  单位代码:1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学十楼236室

  传真:010-62285173

  联系电话:010-62285173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的联系方式:

  十三、其他说明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3. 考生必须保证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 2023年电子信息工程博士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5. 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

  6.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3年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收定向就业生博士生不得超过1个。

  7.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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