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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考研报名北京印刷学院报考点(1115)报考须知
2017-09-22
北京印刷学院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2018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等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选择我校(1115)作为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就读院校在北京的应届考生。

  (2)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京外户籍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后者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选择考点。

  3、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系统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到学籍学历权威机认证构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后续的现场确认、考试和录取。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我校报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1115北京印刷学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不符合我校报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请按照外省报考点的要求选择外地考点。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考试方式并符合我校报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也可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1115北京印刷学院。

  2、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 网上填报信息

  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真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拟报考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和所选择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不按公告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者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4、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2日。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选择报考点网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 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

  1、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9月24日至27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3、考生如果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此前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

  4、以下情况考生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2)已报名并现场确认考生未能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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