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1.初试科目:详见附件《2018年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目录及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进行,(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
(二)复试
1.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校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北京舞蹈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北京舞蹈学院的网站(http://www.bda.edu.cn)上。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另增加“舞蹈学导论”、“舞蹈教育学”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年限及非全日制培养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三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以全国艺术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性培养年限为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可延长至五年),我校拟定于每个学期开始前和结束后的各两周以及学期中的周六日对学生进行集中授课,并要求在规定年限修满规定学分。
十、毕业生分配
1.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有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574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82837456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北京舞蹈学院网址:http://www.b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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