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院将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奖助学金
1.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分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新 生 奖 学 金 | 奖励类型 | 奖励金额 | 比例 |
推荐免试 | 学费标准*100%(全奖) | 推免录取人数*5% | |
学费标准*50%(半奖) | 推免录取人数*15% | ||
国家考试 | 学费标准*100%(全奖) | 第一志愿录取人数*5% | |
学费标准*50%(半奖) | 第一志愿录取人数*15% | ||
优 秀 奖 学 金 | 奖学金等级 | 班级排名 | 元/年 |
一等奖学金 | 前10% | 15000 | |
二等奖学金 | 11%到20% | 8000 | |
三等奖学金 | 21%到40% | 4000 |
2.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七、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按要求参加我院推荐免试复试(夏令营活动)、考试作弊、成绩不合格;
2.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3.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体检不合格、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者;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
(三)我院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四)不允许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或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若上级部门在2018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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