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分两次交清。
(二)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分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新 生 奖 学 金 | 奖励类型 | 奖励金额 | 比例 |
推荐免试 | 学费标准*100%(全奖) | 推免录取人数*5% | |
学费标准*50%(半奖) | 推免录取人数*15% | ||
国家考试 | 学费标准*100%(全奖) | 第一志愿录取人数*5% | |
学费标准*50%(半奖) | 第一志愿录取人数*15% | ||
优 秀 奖 学 金 | 奖学金等级 | 班级排名 | 元/年 |
一等奖学金 | 前10% | 15000 | |
二等奖学金 | 11%到20% | 8000 | |
三等奖学金 | 21%到40% | 4000 |
(三)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四)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五)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学院不解决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录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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