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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考研政治分析题重点及参考答案


  2.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人均须强制劳动。

  (四)以人口为标准分配土地,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五)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

  摘自  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

  材料2

  (一)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农民耕种使用。

  (二)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经工农兵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以人口为标准分配土地,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四)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

  摘自  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

  材料3

  省苏(维埃政府)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各地政府条令布告,推促农民耕种,在令上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由出卖,得了钱来供给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田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力耕田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租完多少,以两不吃亏为原则,由各处议定。

  摘自  1931年2月毛泽东《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

  请回答:

  (1)材料1(《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有何意义?条文中有哪些不适合当时中国农村实际的政策规定?

  (2)材料2对材料1进行了什么原则性的修正?为什么作这样的修正?

  (3)材料3与材料1相比,在土地政策上又有哪些原则的修正?为什么作这些修正?

  (4)从上述土地政策的调整中可以获得什么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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