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②它是贯穿各个规律和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③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认识的实质;
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②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a.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b.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a.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b.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
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
⑥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
a.矛盾的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b.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c.矛盾双方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⑦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a.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b.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⑧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②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a.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
b.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②矛盾的特殊性: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③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a.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b.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c.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④矛盾解决的形式:
a.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
b.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c.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
d.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⑤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⑥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矛盾的共性和矛盾的个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a.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b.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c.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5)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