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的方向。
②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必须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①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统一。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斗争中的一个创造。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它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相同,作用、职能相同,历史使命也相同。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一方面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要在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政权的专政力量,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用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人民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是在中国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的共同选择。在这一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多党合作是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协商民主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实践证明,这一制度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目标下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广泛参与集中领导的统一、社会进步与国家稳定、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
⑤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其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把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相结合,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是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它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3)全面依法治国
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提出并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
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目标,需要中国人民以更强的决心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保持长治久安,都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法治是框架和轨道,也是理念和方法。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规则。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基本保障。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一致、辩证统一。要跳出历史周期律、走好中国道路,必须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全社会都能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大棋局,法治才能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
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根本上规定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③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
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4)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第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一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二是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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