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拓展阅读
一、关于高校学生转学相关流程
1.首先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同意
2.其次再向转出方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申请
3.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申请
4.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关于高校学生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2.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三、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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