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分为直博、硕博连读转博、普通招考三种。普通招考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参与研究所的“申请-考核”制考核,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组织的统一考试。
我所招生专业为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约41人(其中预计招收硕转博研究生约8人,直博生4人)。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请见下图。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即2024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各招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下图)。
6.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7.报考导师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表(模板见下图)。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国科大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国科大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我所各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关于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考生的具体要求。
1.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同意报考。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4.国科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以硕士应届生身份报考国科大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在职考生还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四)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要求请见《城市环境研究所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已被确定接收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无需参加国科大的博士招生网报。
(五)国科大学籍我所优秀在学硕士生报考硕博连读转博的,按研究所的具体要求报考。
(六)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在职考生除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要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签订全脱产学习的协议(模板见下图)。
(七)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八)由于“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因此在网报前,考生要与拟报考的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整个博士招录过程中,若导师认为本人不适合指导某学生,导师有不录取该学生的权利。
(九)我所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所有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含“申请-考核”制方式考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统一报名。
考生在网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科学院大学和城市环境研究所2024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2日,全天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选择“普通招考”,进行考生注册。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所教育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其中考生自述中应包括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2)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两名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需写明邮箱以及联系电话(模板见下图);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本科及硕士或博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全文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课程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硕士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并在博士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能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其它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7)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获境外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9)报考导师书面意见表(模板见下图)
(10)定向考生须提供全脱产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模板见下图)
(11)考生组织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考生政审表(模板见下图)
(12)报名费200元,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费,且务必要备注姓名+博士报名费,请将缴费回执打印后随报考材料一并邮寄。
单位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银行行号:105393000110
单位税号:1210000071782612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集美支行
单位账号:3510155600105250746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栏目的“资料下载”区下载)。
收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799号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教育处(综合楼1912室)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92-6190967
邮编:361021
接收报考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1月16日
4.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研究所以及国科大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核
1.导师对考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
2.形式审核:由教育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及考生所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核,筛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3.学术审核:由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已通过形式审核的考生进行学术审核。重点审查考生业务能力和培养潜力(如大学四级、六级等英语成绩,发表论文数量、质量及刊物级别,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单、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以及申请者的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学术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与“未通过”。 “通过”学术考核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包括专业知识笔试、英语、综合能力考核三个环节。
1.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和能力。笔试科目为一门,根据报考专业,考生从:生态学、环境科学、城市学、环境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环境化学、物理化学、水处理原理、环境微生物中选择一门参加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2.英语测试
(1)免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参加英语测试考核,其测试成绩赋为60分。达到免考条件的考生亦可申请参加测试考核,最终成绩以测试考核结果为准。
①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70分以上;
②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已经修读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且成绩合格;
③近三年内,参加新托福 (TOEFL) 考试成绩90分以上,或参加雅思(IELTS)考试成绩6.0分以上,或参加新GRE成绩300分以上;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2)测试考核。英语测试考核重点考察考生阅读、写作能力。测试考核采用闭卷百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3.综合能力考核
①考生须准备20分钟的PPT 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对拟开展博士研究工作的设想等。
②考核小组提问并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以及举止表达和心理状况等方面情况。考核小组按百分制给每位考生量化打分。
(三)考试时间:2024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考试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不参加“申请-考核”制,须参加国科大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全天、3月30日上午半天。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研究所在综合考核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一)研究所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包括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英语成绩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上述成绩中任何一项不及格,均不予录取,60分为及格。)、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转考生档案。未能将考生档案转至培养单位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四)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研究所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4年9月1日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4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的,入学后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八、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国科大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主要为全日制。
(一)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为3年或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二)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或6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三)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或6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后果,研究所及国科大不承担责任。
(二)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查阅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直博生专业目录及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四)本简章如有与国家后续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结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五)本简章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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