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国家A类考生2024年复试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在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单科不限,总分下降15分。
在此基础上,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根据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及生源等情况综合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今年我校复试原则上以现场考核方式为主,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复试方式及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来校复试前,考生应主动与招生学院联系,经招生学院统一报备后,在校门口(泉州校区统一从正大门入校,厦门校区统一从南大门入校)门岗处刷身份证进校,若身份证刷卡异常,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找门卫核对纸质版名单入校。
三、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二) 复试材料提交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审查,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1.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华侨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一律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相关信息为准,凡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往届毕业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初试准考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考生自述、大学期间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证明等。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复试内容
1.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内容,一般通过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技能考核等形式,具体复试内容及形式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身体健康状况。考生在拟录取后两周内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四、调剂
(一)调剂申请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图书情报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8.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务必要了解我校有关非全日制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档案转接,录取类别是定向就业,毕业证书将加注“非全日制”字样等。
(二)调剂申请基本程序
1.查询调剂信息:考生在招生学院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接受调剂的具体学科专业及报名时间等信息(若无信息,则说明该专业不需要调剂或者调剂事宜尚未确定,考生可直接电话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2.网上报名:调剂报名开始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调剂服务系统直接填报调剂志愿。调剂报名截止后,招生学院择优遴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我校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在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前一律不受理解锁申请,考生填报时务必要慎重。
5.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并按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可联系招生学院提前解锁志愿或者等志愿自动解锁后填报其他志愿。
6.参加复试:复试考生按招生学院有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择优确定待录取考生名单,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8.确认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凡是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受理取消待录取申请,考生确认前务必要慎重。
(三)其他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2. 对在复试通知发放之前已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报考资格;对已接受复试通知但在复试开始前已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不再安排复试;对已参加复试但在拟录取通知发放前已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3.每个考生参加我校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习形式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至多1次。
六、录取
1.考生总成绩一般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以招生学院公布的为准。
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对于不接受调剂考生的招生专业或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受调剂考生的招生专业或方向,分别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首先从符合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再从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3.如果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对初试科目一样的则比较初试总分,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分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对初试科目不一样的则比较复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复试成绩再相同,则比较初试相同科目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学院、用人单位(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2.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考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复试录取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3.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及学校或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文件、通知和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1.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都会在招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以获取与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录取相关的最新信息。
2.各招生学院网址及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点击链接)。
3.对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78)或研究生院(0595-22692539)反映。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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