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计〔2018〕15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8〕6号)精神,2018年市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15712人,其中博士生招生计划1137人,硕士生招生计划14575人。现将2018年北京市属高校研究生分学校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要围绕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立足内涵发展,着力优化结构,为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未来五年将以2017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各学校年度增量根据办学容量、培养质量和承担任务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在安排各学校招生计划时综合考虑科研经费、高水平师资力量、教学科研平台和成果、硬件条件,以及考生报考、毕业生就业等因素。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要不断优化学位类型招生结构,继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加大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人才培养适应性。
三、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委有关要求,做好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建立招生计划联动机制,统筹考虑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学习、科研、生活等条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四、认真落实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各类专项招生计划是研究生教育落实国家各类重大战略任务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方式,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各类专项招生计划。认真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京教研〔2018〕3号)要求,加强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提升相关高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水平。各类专项招生均包含在各校招生总规模以内。
五、加强招生计划安排事中事后监管。从2018年起,各校在录取结束后应将当年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实际执行结果等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报我委,报告中还应包括次年招生计划申报事由,专项招生计划落实情况,优化学科结构举措和效果,招生计划管理改革举措等方面的内容。
六、各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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