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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
2024-01-02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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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旨在选拔具有优秀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国际学生来华攻读我校博士、硕士。

  一、项目内容

  (一)招生层次:博士、硕士,所招收的国际学生2024年秋季入学。

  (二)选拔机制:个人申请、院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即我校推荐人选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最终录取结果以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三)推荐名额:5个。

  (四)专业目录见 https://grs.hqu.edu.cn/info/1042/11510.htm

  二、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

  (二)身心健康,对华友好,无犯罪记录。

  (三)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

  (四)语言要求

  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180分以上。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

  考生须先完成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2024年3月7日前登录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研究生报考系统”(https://hdyjs.hqu.edu.cn/recruit/login)进行注册报名。

  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由所报考学院组织开展学术审核。学术审核为综合评审,时间约为3月中旬,含材料评价、笔试/面试等。具体安排由所报考学院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通过学术审核的考生,获得我校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第二步,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我校从获得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进行奖学金资格的排序推荐,推荐5人,不设候补。为获得推荐的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考生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系统(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补充提交预录取通知书,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系统申报。

  第三步,我校将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上报至留学基金委。

  四、申请材料

  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上传至华侨大学报考系统:

  (一)护照首页

  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4年9月1日。

  (二)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毕业于中国内地高校的考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考生应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材料或同等法律效应的认证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证。

  (三)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四)HSK成绩报告

  HSK成绩报告。

  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的,提供学校出具的汉语授课证明(模板见附件)。

  (五)来华学习计划

  中/英文书写,1000字以上。

  (六)推荐信

  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中/英文书写(模板见附件)。

  (七)《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模板见附件)

  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九)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

  最近6个月以内的照片,jpg/jpeg图片格式。

  (十)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个人信息表(模板见附件)

  提醒:以上申请材料应按1-10进行编号命名,如“1.护照首页”。申请材料应清晰完整、真实有效。若因材料不清晰、缺漏、造假而造成无法通过审核,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特别申明

  (一)考生须严格按申请流程完成申请。不按流程的,我校有权予以淘汰。

  (二)获得奖学金推荐资格不代表获得奖学金。奖学金的最终获奖结果以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结果为准。留学基金委公布获奖结果后,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三)根据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将取消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并须退还已领取的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六、联系咨询

  (一)申请资格、流程相关咨询:

  研究生院,(86)0592-6161272,hqugraduates@163.com

  微信咨询群见https://grs.hqu.edu.cn/info/1042/5351.htm

  (二)专业相关咨询:

  各学院https://yjszs.hqu.edu.cn/lxfs.htm

  附件:模板材料等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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