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肃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监察处负责监督。为全面加强复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督察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复试小组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学院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2.复试可以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招生指标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如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没有登录调剂系统的考生所做的调剂无效,包括转专业的一志愿考生。
四、复试
1.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到各学院报到,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所在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身份证。
(4)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材料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①少数民族身份证明;②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由学院组织统一到甘肃农业大学门诊部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100分)和面试(100分)两部分。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专业课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招生学院自行安排。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及外语听说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综合知识及操作技能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查等方面。
具体专业课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生应及时查询研招网平台、相关学院的主页或电话咨询相关学院。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20%+复试成绩×4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0%+复试成绩×4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60%+复试成绩×40%(工商管理)
2.录取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不调入学校的考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须签定定向就业协议。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课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不及格者;
②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六、信息公开公示
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实施方案、调剂公告,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电话等。
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前,要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九、监督电话
监察处 办公地点:行政楼407室 电话:0931-7633600
研究生院 办公地点:行政楼604室 电话:0931-7631774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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