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及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2、学校各学院(研究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以加强对本学院(研究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研究院)复试工作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如下:
(1)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以学校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结合本学院(研究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应包含各专业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入学总成绩合成办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本学院(研究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院)确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必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并于复试前在研招平台及本学院(研究院)网站公布。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二区考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本办法中的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审定本学院(研究院)各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审查复试小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
(4)对本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相关环节(试题的命制、收发,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与纪律教育,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结束、成绩公示后,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质疑或申诉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复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3、各学院(研究院)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科带头人,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师德高尚的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组成,各学科带头人作为复试小组组长,是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小组基本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实际,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实践能力考核。
(2)根据考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提交本学院(研究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查。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原则上不高于150%。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1、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
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科目代码、名称),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自命题)不同,报考专业相近的顺序分为三个先后层次,分别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的学科,原则同上,需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可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与教育部提供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名单数据库比对无误、报批后,执行相关政策,逾期不予受理。三、调剂复试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当我校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发布。(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须相同:
(1)我校所有专业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 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 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但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类别;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旅游管理专业。
7、我校不接受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流程
1、各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学院(研究院)各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缺额数量。
2、所有调剂考生(校内、校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
3、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详细了解考生情况,按照本办法中的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4、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5、经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调剂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7、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否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8、调剂考生按我校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四、复试时间与通知的发放
(一)复试时间
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全部复试工作需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我校定于3月25日至4 月15日为各学院(研究院)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各学院(研究院)将以此为依据确定本学院(研究院)具体复试时间,请考生注意关注各学院(研究院)网站消息。
(三)复试通知的发放
1、复试名单确定后需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统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资格审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
五、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各学院(研究院)须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体检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完成,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持初试准考证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按序装订(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加分政策考生证明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返还):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与《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提供在学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4、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 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7、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8、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2、有相应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辅助材料的考生,可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各学院(研究院)需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六、复试内容、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环节均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组织,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专业课考核
采取笔试形式,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美术学除外),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均由各学院(研究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区别,避免重复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专业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需严格执行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时间一般为每科2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任意一科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内容。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80分,每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各种潜在的能力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研究与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总分20分。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
(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由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专业(研究方向)特点的实际需求来设置,可设置单独环节,也可纳入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环节要求现场多人评定成绩(取平均分)。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须提前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包括考核内容、总分、评分标准及方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等。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所在学院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或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若有特殊因素,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察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含笔试)。
(七)说明
1、面试评分以学校拟定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参考评分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见附件)及《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参考评分标准》为参考,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面试场所,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若评分分值有涂改,必须由评委本人在改动处签名。评分表少交后任何人不得对评分、得分进行更改,取平均分计考生得分。
2、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须对复试各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面试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复试所有原始材料须存档至培养年限完成。
七、成绩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按比例合成,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定,但原则上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70%的范围内,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 **% + 面试成绩(总分100,含外语)×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
美术学专业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00)÷2 × **%+面试成绩(总分100,含外语)×**%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学院(研究院)自定。
2、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 **%+复试总成绩× **%
(三)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与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需在各学院(研究院)《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报到后进行,为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有效,体检统一安排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不能录取。具体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学院(研究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2019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参照。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其名额可由各学院(研究院)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各学院(研究院)须做好自愿放弃考生的记录。
4、复试结束后3日内,各学院(研究院)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二)录取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四)招生计划管理
各学院(研究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同一学院(研究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按学校下达计划数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上报调整使用说明,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在调剂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收回,重新分配,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若专业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分配,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的学科(专业),各学院(研究院)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须明确说明并告知考生如下内容:
①***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②各方向招生计划为 :***
十、复试工作纪律要求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研究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回避制度。各学院(研究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学院(研究院)在本学院(研究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5、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研究院)进行复议。
6、各学院(研究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学院(研究院)须进一步加强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考场的管理。笔试考场须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应张贴考号,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7、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应届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往届非在职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事故认定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65805539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四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400房间)。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
邮箱:183037066@qq.com
海南师范大学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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