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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工作办法
2019-03-27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委办监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各院系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组长为本院系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各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复试组,每个专家复试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成员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在编校内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复试组的组成应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专家复试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信息是否相符;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回收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

  (四)各院系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缴费情况、相关证件原件、复试资格、体检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评价。

  (六)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坚持自约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章 复试

  一、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公布复试办法

  各院系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国家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程序、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复试办法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单位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各院系根据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和专业招生指标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名额划定,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各院系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确定。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应选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无相关利害关系考生的人员承担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系须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须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并签订《保密义务责任书》。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政审表、缴费凭证、体检情况外,还应按考生类别分别审查相应材料(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 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审查报考条件。

  2、 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

  3、 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1)、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参加复试。

  4、 “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存档备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笔试总分在复试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MBA、MPA联考的考生需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总成绩满分为450分。各院系在确定本院系复试内容时,应与《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笔试、面试的分值分配由各院系自定,并划定笔试、面试及总成绩的达标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考试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初试考试要求组织安排,保证考场秩序,注意复核学生身份,笔试过程全程录像。

  (二)面试

  面试主要由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两部分组成,鼓励各院系积极探索、研究和推进复试方法改革,科学设计复试流程,精心选择复试内容,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选拔的工作水平。

  1、 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学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并加强诚信评判。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志趣;

  ④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

  3、面试基本要求

  每个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须按照复试办法现场独立评分。院系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考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存储介质需至少保存3年。评分登记表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完备,并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改动,在复试工作结束后报送研招办统一保管。

  (三)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将进入复试考生(一志愿、调剂)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在院系主页公示3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2、同等学力考生(含MBA、MPA)、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MBA、MP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3个小时,试卷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加分项目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达到报考条件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19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5、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5]202号)要求,对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防生不得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国防生报考专业;我校只能接收本校国防生,不能接收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或军事院校的国防生;国防生录取结果按国家教育部门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6、对于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全国优秀大学生意向系统”预报名且考核通过的考生,依照《关于开通哈尔滨工程大学全国优秀大学生意向报名系统的通知》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开展相关复试工作。

  第三章 调剂

  一、调剂条件

  (一)校内调剂的基本条件

  1、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2、满足报考一志愿专业复试线且须参加复试;

  3、满足调入和调出院系的其他要求,或院系制定的跨专业调剂要求。

  (二)校际调剂条件(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

  1、优秀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MBA、MPA考生),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各院系提出的具体调剂条件(见附件2)。

  2、报考MBA、MPA的考生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校际调剂的基本条件:

  拟申请调入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且拟调入专业只能为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二、调剂程序:

  (一)校内调剂程序

  1、同院(系)或同学科内的调剂由各院(系)在本单位内组织完成。

  2、跨院(系)调剂办法须在本单位复试细则中公示,内容包括可调入学科、调剂申请条件等。

  3、校内调剂须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考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内调剂申请表》(见附件3),经调出和调入院系同意后,方可安排复试。

  (二)校际调剂程序

  1、校际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2、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条件工作方案中的调剂要求,确定满足调入专业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调剂条件进行筛选,并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3、各院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研招办复核拟录取名单无误后,将复试合格考生录取状态设置为“待录取”,考生收到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5、复试名单、调剂申请表、拟录取名单必须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 有调剂需求的院系须提前确定调剂工作方案并报送研招办审核,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调剂工作方案须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各院系每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均应上报研招办审核,并提前公布,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

  第四章 拟录取

  一、拟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MBA、MPA联考考生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 非本校应届国防生的其他高校或军事院校的考生不得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单独考试、MBA和MPA等其他在职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见附件4),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招办办理。

  (六)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

  第五章 信息公开及纪律要求

  一、完善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等机制,规范招生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学校和院系应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院系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八、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九、复试中的考场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若有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9年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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