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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03-27
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省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9]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立足于办学特色和培养需求,科学设计复试方案,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突出对考生学业知识考核、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综合评价。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稳定、顺利完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中贤

  副组长:李旭中 杨敬民 张 冬

  成 员:张 冰 才忠喜 贺彦凤 孙英杰 郑友进 栾振昌 宗宪春 娄 琦 赵祥凤 刘玉霞 于海英 卢 伟 张 岩 蔡 雪 李福生 王 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 冰(兼)

  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工作;

  2.负责分配及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破格计划;

  3.负责审核并确定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4.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及过程材料;

  5.负责审核报送最终拟录取结果。

  (二)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

  组 长:刘 峰

  成 员:马少霞 王大鹏 张国海 魏 颖

  具体职责:

  1.依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程序,以抽查方式对复试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2.依规依纪受理2019年研究生复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0453-6515566;工作邮箱:msyjjwjb01@163.ocm;

  3.对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障小组

  组 长:梁中贤

  副组长:李旭中 杨敬民 张 冬

  成 员:赵 超 施洪涛 周传胜 张艳萍 张 辉 才忠喜

  薛巨泉

  具体职责:

  1.负责协助做好复试期间保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2.协助印制复试笔试试题、协助提供复试考场教室;

  3.保障复试考场教室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保障复试期间水电暖正常供应、协助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成立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学院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及工作人员的遴选、政策和业务培训;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4.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5.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时间

  (一)第一批次复试

  3月29日,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3月30日,复试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3月31日,复试加试;

  3月29日-3月31日,体检。

  (二)其他批次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复试地点

  (一)第一批次复试

  1.报到地点:综合楼125

  2.复试地点:外语楼(详见具体通知)

  3.体检地点:校医院

  (二)其他批次复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与复试分数线划定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复试前由研究生学院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职责和工作要求。

  复试时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思想政治审核表等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严查替考和代复试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对不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在学籍、户籍、就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历(学籍)审核工作必须在本批次复试结束前完成。

  (二)复试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严格按照2019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A类地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拟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

  第八条 复试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

  遵照教育部招生有关文件“应加大复试权重,提高复试质量”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

  (一)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内容及方式。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参加一门(含)专业基础课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科目名称以公布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能力等。

  (2)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要求。

  (1)复试笔试和加试,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生笔试答案须答在盖有“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专用答题纸上方为有效。

  (3)笔试考场以每30名考生配2名监考教师为标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监考教师需在考场黑板上书写“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年××学科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笔试考场”等字样,并注明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5)专业课笔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指定场所印制封装,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保密室统一管理。

  (6)专业课笔试阅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每科至少由2名教师流水阅卷,阅卷教师、核分教师按照阅卷要求签字,试卷必须在密封后批改。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考核的具体项目及分值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1.专业综合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工作成绩或工作岗位上表现和业绩。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含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专业综合面试方式及要求。

  (1)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课考官不少于4人,政治思想考官1人,每组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面试过程,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面试开始前由小组成员现场命题,其中专业考题每组不低于10道,政治思想考题不低于5道,分别装入信封,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2道专业考题和1道政治思想考题作答。

  (2)面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并现场公布分数,签名存档。

  (3)《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在复试结束后同复试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学院集中统一保管。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核复试考生所学外语(英、日、俄)基本听说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及要求。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题库随机抽题形式进行,每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项目及分值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3)外语(英、日、俄)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由西方语言学院承担,负责组成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确定测试教师、测试内容。

  (四)复试过程相关要求

  1.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考官的遴选与培训,选择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对复试考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掌握人才选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2.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需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实行校院两级保密责任制,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各学院负责人与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3.面试考场要严肃、规范,考场内要书写“牡丹江师范学院2019年××学科硕士研究生面试考场”等字样,考场布置要避免随意性。面试考场要在教室进行,不许设在资料室等不规范场地,对等候面试的考生要安排侯考室,设立引导员负责监控考生,避免考生间沟通和干扰主考室内考生的面试,要保持面试考场内外环境的安静、整洁。

  4.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为了保证复试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复试过程中须全程录像、录音(画面应包含考生与复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做好录像、录音材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时间为一年。

  第四章 体检

  第九条 按国家统一要求,参加复试考生需进行体检,第一批次复试考生考生可于3月29日至3月31日自行安排时间到学校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报告单交研究生学院招生科。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条 成绩计算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总分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低于6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国家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十二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到各硕士点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第十四条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电话:6515592 )。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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