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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9-03-28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依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第三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四条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

  第五条 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二章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报送以及专业技能的考查;

  (4)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5)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6)审核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7)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8)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八条 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小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第三章复试资格审查、缴费与体检

  第九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资格审查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阶段成绩单);

  (3)往届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学科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自考成绩或成人本科成绩证明亦可);

  (6)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得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第十条 复试缴费

  (1)复试费执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收费标准;

  (2)考生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

  第十一条 体检

  (1)考生在报名时领取体检表(需带近期一寸彩照),体检抽血需在上午十点前空腹进行。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十二条 复试以外语考试、专业能力考查和综合面试三种形式分阶段进行。外语为复试必考科目(外国语言文学、翻译除外)。

  第十三条 外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语考试为1小时。外语考试结束后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外语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面试。

  第十四条 专业能力考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查内容包括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专业实验技能等。专业基本知识考察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专业实验技能考察方式由学院自定。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的命题、评卷工作。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19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专业能力考查中的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笔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机密。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专业基本知识笔试环节的职责如下:

  (1)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要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防错装漏装。鼓励按一级学科命题,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

  (2)试题印制数目须与考生数一致,严禁漏、错印或多印试题。印制试题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在封装好的试卷封口骑缝处签名,开考前严禁拆封。

  (3)复试笔试考场安排及要求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场安排要求及规则执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考场编排和安排考试。

  (4)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装订、密封、收发试卷及试卷的复核工作,并组织场地及人员完成评卷工作,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录像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同时也负责对各命题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处理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评卷工作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定》执行,评卷期间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翻阅与本人评阅无关的试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试卷不得带出阅卷室,严禁非评卷人员出入。为保持阅卷室的清静、整肃,评卷人员须一律关闭手机并上交。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圆珠笔。记得分,数字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由更改人签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每道题记分时可以保留一位小数,累计总分时四舍五入进位为整数。试卷评完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评阅过的试卷,一经查出,试卷一律作废并追究评卷人责任。

  第十五条 复试考核均必须在可视频监控的场所进行,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须全程、全覆盖摄像,综合面试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时间由各学院自定,面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过程的纸质材料(包括协议书、专业基本知识的试卷及评分标准、成绩评定单、面试记录等),视频监控、影像及录音资料(包括专业基本知识试卷的印制、密封、评卷、面试等),须由学院统一留档保存,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语考试50分,专业能力考查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1)外语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能力与水平,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能力考查:专业能力考查结果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的赋分比例由各学院自定。

  (3)综合面试:综合测评考生对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以提问、交谈为主要形式,以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第十章规定,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另外两门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如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需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复试准考证》参加各复试环节。考生参加要遵守考场纪律,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第五章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二十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其中:

  初试成绩权重为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成绩×60,加权后的初试成绩满分为60分;

  复试成绩权重为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50]×40,加权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40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拟录取考生不足的学位点,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从相关专业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考生在原学位点的总成绩排序择优调入补充。调入考生单独排序,且排序在该学位点拟录取一志愿(含一志愿报考和一志愿调剂)考生之后。考生须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更改志愿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的体检、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二十四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加权后的复试成绩低于24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5)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6)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不予录取。

  第六章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二十六条 复试的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3日内,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自命题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七条 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八条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学校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第二办公楼318室

  咨询电话: 0471-6578901 监督申诉电话:0471-6578961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三十条 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调剂、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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