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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03-26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精神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对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支教生、调剂考生(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考核成绩均量化。

  (四)一般以差额方式进行。

  (五)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可以调高复试分数线。

  (七)按一级学科招生命题的专业,可以在一级学科内对复试合格且本人愿意的考生调整其研究方向。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且提前告知考生需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一级学科或艺术、体育类二级学科,可以按照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各培养单位院长、党委书记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培养单位对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不称职的复试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各培养单位要制定复试工作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有直系亲属考生参考的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

  (五)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

  (一)命题人员由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一科的试题需两名命题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科试题的命制。

  (二)笔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在招生章程中已经规定采用技能测试或笔试与技能测试结合的方式,满分也为200分。

  (三)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成绩公布前均为国家机密)。

  (四)评卷由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同一考生的同一科目需要2名以上的阅卷老师分题评阅。

  (五)答题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

  五、综合面试

  (一)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全体导师(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名。

  (三)外语复试成绩由听力、口语或笔试成绩构成,满分合计20分;需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打分;复试小组成员可以由专业导师、外语学院、基础教学学院或外事处等有关专家联合组成;试题难易程度为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外语达到的基本要求;复试形式可以采用外语对话,也可以试题(外语)抽签后用外语口答或笔试。

  (四)参加面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可视为无效分。

  (五)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学院妥存备查。

  六、复试成绩构成

  (一)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A笔试(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80分)、C外语复试(满分20分)。

  (二)外语复试:外语复试成绩低于12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笔试:笔试满分为200分(艺术、体育类按照招生章程的内容实施);笔试科目按照招生章程执行。每门科目成绩及格(60%)为复试合格,成绩不及格则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低于48分者为复试不合格。综合面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养、心理素质;(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意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专业学位复试要求若与此办法不同,需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沟通后,并以相应教指委复试要求为准。

  (七)复试情况必须记录,以备查验。

  七、考生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科研、学术成果加分)。笔试与此有异,必须在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说明,并按此说明执行。

  (二)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成果(署名第一),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加分。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为:公开刊物论文每篇1分;中文核心刊物每篇5分;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每篇10分(上述可以累加)。学术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加分标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

  (三)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A+B+C+D+E,其中E为初试成绩。

  特别说明:初试成绩在招生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则为初试各科成绩总和,如约定了初试成绩的特殊计算方式,则按照该约定执行。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不是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电话,负责受理考生咨询、申诉、投诉等事宜,规定时限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一)全校复试开始时间4月8日,复试结果4月12日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方式变更申请表》以及培养单位密封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培养单位在此时间内自行确定复试具体安排。

  (二)4月4日前,培养单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列材料: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含咨询、投诉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标准、程序、加试科目及办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各培养单位可以从此网站转载。

  (三)培养单位自行公布:1.复试开始前公布:转载本培养单位复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标准、程序、加试科目及办法)、培养单位信访投诉电话、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或方向(符合要求)的招生计划等信息;2.复试开始后四天内公布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3.特别说明:培养单位不公布拟录取结果。

  (四)4月8日,复试考生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后到培养单位报到。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需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扫描第二代身份证后验证指纹(不在本考点报考考生需要重新采集指纹)。考生到培养单位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指纹验证单、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学术等材料。

  (五)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含一志愿报考四川师范大学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定“待录取”状态。

  (六)体检:考生可到四川师范大学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按四川省统一要求的《体检表》进行;体检时间为4月8日—4月12日上午8:00-12:00(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4月15日前将体检表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医院体检)。

  (七)指纹验证单、笔试试卷、复试记录由培养单位留存三年以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信息留存一年以上;大学期间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学术成果留存半年以上。

  (八)资格审查:所有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均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审查,如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予录取。

  (九)定向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协议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并在4月30日前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协议送达我校研究生招办,将《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送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逾期不在办理。

  非定向考生不签订定向协议,须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档手续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并在4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送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在毕业之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送到所在学院党委。

  定向考生、非定向考生均需在4月15日前,与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送到所在培养单位党委,此材料表格可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政审表)》。

  十、复试费用

  复试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100元。

  十一、拟录取

  (一)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需到相应培养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需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

  (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统考、联考考生,根据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要求)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

  (三)如推荐免试生和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数,未达到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要求)的招生计划数,可以接收调剂考生以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与一志愿拟录取考生的录取方法一样,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不计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

  (四)全日制培养方式变更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需本人在4月12日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方式变更申请表》,并交到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根据本学科(专业)的非全日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此表且复试合格者排名顺序拟录取。

  十二、投诉咨询电话。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8-847606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4760693。

  十三、本办法由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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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