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19〕29号)的精神与要求,确保我校复试、录取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原则。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实际和学校发展实际,复试、录取严格限定在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内,按上级主管机关核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类型和计划规模进行。
二、坚持科学选拔、诚信评判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规律,优化人才选拔的机制程序,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并将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诚信要求,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强化信息公开,做到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管理规范,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以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为重点,突出和加强思想道德素质、诚信及心理素质等的考核,切实保证入学硕士研究生政治立场坚定、具备潜心学习和研究的能力且身心健康。
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复试和工作人员审查、回避制度。实行业务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分工负责集体议定制,强化测评标准的统一性、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测评过程的规范性及监督的有效性,科学设定专业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心里素质等测评内容,优化成绩量化计分办法,形成录取结论。
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安保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前期预判和应急机制准备,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七、坚持监督工作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复试出题、印卷、评卷、面试、调剂、录取等环节,严格保密制度,明晰责任,严格执行录取政策和规范操作,对违纪违规现象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了由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研究生处及研究生培养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喀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巡查督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环节的各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巡查、监督和管理,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监督人员,负责制定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根据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试卷、场地、经费等,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落实其内部职能分工,参与并承担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调剂、面试等复试工作,做好研究生处与各学科复试小组的联络。
三、各学科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的程序、考核内容和结果,并具体实施思想道德素质、专业面试、实践创新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在此基础上形成录取建议,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录取结论并报研究生处。
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考生复试结束后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后集体讨论形成复试结论和录取建议,面试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录取意见学院的监督人员须签字,严禁面试结果的随意性或由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
四、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安排、协调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协助、指导和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汇总各学院的录取结论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章 复 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凡报考和调剂我校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考生是指参加全国统考进入教育部公布的二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被确定的复试考生遵循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专业方向)优先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专业方向遵循高分优先的原则;上线考生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完成。
三、符合我校复试要求和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和调剂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获得复试资格。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20%执行。
五、复试类型、对象及条件
复试包括第一志愿复试、破格复试和调剂复试三类。
(一) 第一志愿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一志愿各专业复试,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非少数民族考生(含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19年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其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须达到2019年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基本要求。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8分,英语不低于30分。
(二)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仅限于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
1、政治理论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英语或者总成绩(其中之一,不含双破考生)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学科门类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3-5分(含)以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在破格之内;
2、专业科目初试成绩特别优异或在各项奖励及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破格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向研究生培养学院,提出书面破格申请(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等的自我鉴定),并附本人初试成绩复印件、大学成绩单(限应届毕业生)、各类获奖、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培养学院的书面推荐意见。学院初审通过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是否录取。
4、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的3%对破格名额实行总额调控。
5、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复试
在招生规模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不是我校的考生向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调剂,并面向调剂考生组织调剂复试。
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拟调入专业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内,且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达到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及拟调入专业的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
3、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外语须是英语)应相同。
5、课程与教学论和教育硕士专业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6、其他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调剂我校,其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8分,英语不低于30分,且统考科目须相同,专业考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
●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至4月25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需要调换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不接受属于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所列的不允许调剂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一志愿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余额,学校根据实际,优先向生源质量高、需求大的学科专业倾斜。但不允许将专业学位硕士计划向学术学位硕士计划的逆向调剂;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也不得向全日制招生计划逆向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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