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综合考核,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招生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开。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多元考察,科学选拔原则。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原则。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三)成绩量化原则。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四)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内容范围、方式由各学院(硕士点)自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以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指定的复试科目为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面试方式测试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二)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理工科、农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的能力;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考生当场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学院如实填写《云南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
三、复试规则
(一)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依据教育部按学科门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要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四、复试工作的组织
(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由各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院纪检监察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复试小组的组成则是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1名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各学院须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学院在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复试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我校2019年招收硕士生复试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学院和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的相关学位点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六、调剂原则
(一)各学院可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对某些合格生源不足、未能达到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调剂的生源必须达到教育部复试的相应要求,调剂生必须参加拟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二)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各学院(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校园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充分重视对参与研究生复试、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环境。对违反研究生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工作。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每位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具体安排由各学位点负责组织考生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
十、录取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复试所有环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年度硕士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各方式考核成绩相加后再平均得出,即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面试(含口语、听力)]÷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生拟录取总成绩计算
考生拟录取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
(三)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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