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优化生源及学缘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经2014年9月25日校长办公会决定,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2015级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下收费标准和奖励办法。
一、不同专业学费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学制 |
学术型药学、中药学专业 | 7000 | 三年 |
学术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 | 6500 | 三年 |
学术型基础医学、内科学专业 | 6000 | 三年 |
专业学位硕士(药学、中药学、公共卫生、护理) | 6000 | 三年 |
二、设立助学金,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每生每月资助9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共1.08万。
三、设立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排名在前30%者(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第一志愿录取人数计算),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985""21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新生奖学金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2、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生入学第一年按照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录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内排名设立学业奖学金、入学第二、第三年按照学业成绩设立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占20%),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占30%)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占40%)每生每年4000元。
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入学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每生每次2万元标准对获奖硕士研究生进行奖励。
四、资助2015级硕士研究生校内住宿费(每生每年1700元)
五、由学校为2015级硕士研究生购买广州地区大中专院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生每年152元)及人身意外险(每生每年200元)。
六、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项目资助制。
七、加大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助学贷款。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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