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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09-1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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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可能会有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按毕业授予的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年或3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我校2024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工商管理、审计、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工作。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备完成报考专业培养方案的能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多语种+国际中文教育(02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多语种+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05研究方向)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小语种+法学(05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英语专业以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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