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并顺利完成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考生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区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需符合该计划我校划定的分数线)。
(三)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若学院限制接受一志愿专业范围的,具体可调入专业以学院公布的调剂细则为准。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1. 除外国语学院的外国语言文学涉及二外考试科目的研究方向外,我校仅接收初试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我校使用英语(一)科目的专业仅接收初试英语(一)的调剂申请,使用英语(二)科目的专业可接收初试英语(一)、英语(二)调剂申请。
2. 我校使用数学(一)科目的专业仅接收初试数学(一)的调剂申请,使用数学(二)科目的专业可接收初试数学(一)、数学(二)的调剂申请,使用数学三科目的专业可接收初试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调剂申请。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且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的专业。
(十)符合招生学院制定的调剂要求。
各招生学院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并成立调剂复试考生选拔小组。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须提前在招生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二、调剂程序
我校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一)公布调剂信息
1.在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公告。
2.考生提前了解学校招生政策,查询相关调剂信息。
(二)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每次开放调剂持续时间为14个小时,意向考生应事先查看调剂相关公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选拔调剂考生
调剂志愿填报通道关闭后,各学院学科调剂考生选拔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术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遴选,研究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学院复核调剂名单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建议的调剂复试名单进行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五)学校审核调剂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报送的调剂复试名单。
(六)发送复试通知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调剂复试名单,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保持填报调剂志愿时所留的手机号码畅通。
(七)回复复试通知
各招生学院发送复试通知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4-12小时,具体由各招生单位确定)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八)公示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九)确认待录取
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4-12小时,具体由各招生单位确定)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对于确为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关于放弃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的声明》报招生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后,我校将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调剂前,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及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仔细核对,自审合格后再填报调剂志愿,避免不符合我校调剂条件而误填报我校,耽误调剂时间。
2.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随时视情况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3.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后规定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
4.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三、调剂遴选原则
(一)初试内容相同的遴选原则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初试内容完全相同(考试科目全部为全国统考或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且考试科目代码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初试内容不同的遴选原则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初试内容不同的调剂考生,因各招生单位自命题难度差异,不以初试总分简单进行排名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应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遴选,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调剂考生。
各招生学院对照调剂要求,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
考生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应在4-12小时(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内在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如果招生学院在考生确认时间内,通过电话两次(含两次,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提醒未能联系上考生或超过确认时间考生未确认的,可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待录取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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