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研究生首次纳入资助范围
河北省贫困、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由过去每人3000元提至5000元
近日,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为保障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顺利完成学业,将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进行教育资助。
今年,我省首次将贫困研究生纳入资助范围,贫困残疾本科生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
■资助范围
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河北省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
1.贫困残疾研究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
2.贫困残疾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3.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资助: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入学证明(原件);
5.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申报程序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申请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当地公示一周后上报市级残联。
市级残联对申请资助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审核无误后由残联、财政联合起草资助报告,连同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汇总表、河北省资助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汇总表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残联,省残联商省财政厅后,由省财政厅从下一年度提前预拨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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