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直接就业、无需参加教师招聘考试……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获悉,为鼓励更多优秀青年从事教育工作,河北省近日出台的《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中规定,公费师范生符合条件可免试获得教师职位、免试读硕士研究生等。
办法规定,河北省级财政将为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符合条件的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在签约县直接就业;毕业生工作满一学期后,符合条件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据悉,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4年制本科层次高中毕业生、5年制专科层次初中毕业生或6年制本科层次初中毕业生。入学的公费师范生可按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办法还指出,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就读学校和有用人计划的县政府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以下(含县城)中小学教育6年以上,未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并记入人事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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