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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9-20
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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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参考大纲由各学院公布。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初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3月初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初试使用试题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2.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基本线,各学科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线预计于2024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间预计为2024年3月中旬。复试具体要求以各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3.加试。同等学力(不含MBA、MPA、MEM)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招生学院确定。

  4.资格审查。复试阶段统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具有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审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需签定定向就业协议。最终录取名单以上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份发放。

  九、关于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威海校区和深圳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按照“分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进行。

  十、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政策确定,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报名确认结束前,考生将由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我校(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451-86416113)。

  十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十二、关于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除外)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3.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均须录取为定向就业。

  4.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定向就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费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1.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2.全日制的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生·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硕士生学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深圳国际设计学院各学科学费为每学年10万元人民币。

  3.全日制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hitgs.hit.edu.cn)或相关学院的招生简介。

  4.学校面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基本奖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基本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特等2.8万元、一等1.8万元、二等1.2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十四、基本修业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各学科的基本修业年限。

  2.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统考和推免)纳入硕博贯通培养体系培养,各学院从硕士入学第2学年(3年学制)或第2学期(2年学制)起在每学期均开展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选拔,学生申请通过后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有攻读博士意向且硕士生学习阶段综合表现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统考和推免)也可在硕士入学第2学年(3年学制)或第2学期(2年学制)起申请硕博连读。

  3.我校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均为5年,普通博士研究生执行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说明参见录取当年硕士研究生手册。

  十五、其它事项

  1.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

  2.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参考书目仅供参考,不作为命题依据。

  4.我校对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

  5.研究生就业情况详见我校学生职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career.hit.edu.cn

  6.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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