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安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各项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原则
遵照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分数线
学院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在不低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基础上,按150%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非整数的小数点后数值均进位整数计入,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能否参加复试,排名在限额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考生均参加复试。初试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150%的学科所有线上考生均参加复试。复试考生一律按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院系所 |
专业及代码 |
研究方向 |
专业类别 |
总分 |
单科=100分 |
单科>100分 |
001 医学技术学院 |
105800 医学技术 |
01病理学技术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02医学检验技术 |
专业学位 |
362 |
42 |
126 |
||
03医学影像技术 |
专业学位 |
369 |
42 |
126 |
||
002 药学院 |
105500 药学 |
01药效评价与体内过程研究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02药物递送系统与靶向给药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3药物质量控制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4药物合成与生物医学材料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5天然药物化学成分与资源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6临床药学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03 基础医学院 |
100100 基础医学 |
01人体生理与病理生理学 |
学术学位 |
304 |
42 |
126 |
02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学术学位 |
304 |
42 |
126 |
||
03医学遗传学 |
学术学位 |
304 |
42 |
126 |
||
04细胞生物学 |
学术学位 |
304 |
42 |
126 |
||
05病理学 |
学术学位 |
304 |
42 |
126 |
||
004 护理学院 |
105400 护理 |
01精神与心理护理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02临床护理 |
专业学位 |
320 |
42 |
126 |
||
03社区护理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05 公共卫生学院 |
105300 公共卫生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006 精神卫生学院 |
045400 应用心理 |
01临床与咨询心理学 |
专业学位 |
350 |
51 |
153 |
02健康心理发展与促进 |
专业学位 |
350 |
51 |
153 |
||
03社会与管理心理学 |
专业学位 |
350 |
51 |
153 |
||
007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05101内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105104神经病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09全科医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1外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08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05101内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105104神经病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09全科医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1外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3骨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9临床病理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23放射影像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24超声医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009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05101内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105104神经病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09全科医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1外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3骨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5妇产科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18麻醉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23放射影像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
105124超声医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304 |
42 |
126 |
三、考试诚信教育
考生必须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信守《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学院相关复试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关于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承诺书》。
严查替考现象,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直至录取资格。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接受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考生复试准考证上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试考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1份。
4.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
5.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英语四级成绩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亲笔签字的《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与学术诚信承诺书》《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关于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承诺书》。
身体原因不适宜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应在复试环节主动告知学校。
五、复试内容和安排
(一)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满分2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满分100分。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录取依据(若总成绩同分,则按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业务课一成绩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网上公示。
1.复试笔试部分
复试笔试题型为主观题,包括两部分,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课科目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50分,按初试语种考核。
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命题、保密、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全国入学统一考试相关文件执行。试卷命题由各招生培养单位安排,研究生院负责印刷和组织考试及评卷。
2.复试面试部分
复试面试部分满分50分。专家组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对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100分。
(三)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安排
1.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到我院教学主楼北区A-105教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领取复试准考证。
2.复试笔试、面试时间
2024年3月30日下午14:00-16:00进行复试笔试,17:00-20:00进行同等学力加试。3月31日学科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阅读考生材料等方式进行,从而掌握考生在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前的政治表现、思想情操和工作能力等情况。
七、调剂工作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但我院未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
待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和研招网公布缺额信息,并于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调剂工作。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续通知。
八、复试不合格的界定
(一)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外国语笔试50分,专业课面试25分,外语能力面试15分,综合素质10分),总分不足120分,或专业课笔试不足60分,或外国语笔试不足30分,或专业课面试不足15分,或外语能力面试不足9分,或综合素质不足6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成绩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在复试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研究生院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备案。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可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452-2663828。
十、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
请各位考生于复试结束后在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拟录取结果,我院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我院将等待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预计于2024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入学须知,具体以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复试为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请考生定期浏览我院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有关复试和拟录取的通知。
(三)符合我院复试分数要求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我院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四)相关条款或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qm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qmu.edu.cn/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邮编:161006
邮箱:qyyzb@qmu.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人:刘老师、卢老师
电话:(0452)2663828,2663898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与学术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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