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 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专业 | 备注 |
艺术学 (13) | 音乐与舞蹈学(1302) |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发布。 |
计算机音乐 | ||||
音乐学 | ||||
音乐教育 | ||||
音乐表演与教学 |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
法学 (03) |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领域 | 二级学科/领域 | 专业 | 备注 |
艺术学(13) | 艺术(1351) | 音乐(13510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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