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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
武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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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保密办、网络信息中心)、纪委机关、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标采购处和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学校招委会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服务保障的领导,做好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复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工作监督,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下设以下工作组:

  1.应急处置与服务保障组:分析研判形势及风险点,做好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复试期间的复试组织、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

  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网络信息中心)、宣传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有关负责人

  2.监督巡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以回复。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组长:纪委机关、研究生院负责人

  成员:纪委机关、研究生院有关工作人员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学院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及工作督查组。

  1.资格审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2.复试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承担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院,要与相关科研院所研究生导师组成联合复试专家组。近亲属参加2024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3.工作督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三、复试要求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初试分数线、复试形式、复试时间、拟招生人数、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调剂条件、录取规则等。承担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院,还要聚焦联合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工作实际,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应包括调剂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及流程等。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应于复试或调剂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一律无效。

  2.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确保工作质量。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3.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复试相关场所、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并提前进行演练。

  4.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尤其要耐心做好淘汰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要提前将复试形式和复试各项要求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安排。采取现场复试的,要精心做好入场、候考、饮水、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同时,应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5.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与复试相关的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6.各学院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7.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命题、制卷、监考、评卷、统分与登分、复试信息发布、复试结果公示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必须安排2名以上教职工完成,并签字确认。

  8.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9.各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但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复试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二)复试时间

  2024年3月下旬-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三)复试名单确定

  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以及招生计划数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其他学科(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均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学院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2.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复试形式、复试内容等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根据生源情况,各招生学科(专业)分批进行复试。针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再次分配。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网上确认时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具体要求:

  1.证件核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 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4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规定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复试,经复试考核合格可直接录取。

  (4)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

  学历(学籍)信息检验存疑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身份确认。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100 元/人次。各学院要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4.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复试。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考生递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规范确定。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复试科目相关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型,难易度适中,便于实时作答。采取现场复试的,采用闭卷笔试考核方式,考试时间不低于90分钟,具体时长由学院根据复试科目特点和考查需要确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可采用面试环节植入考试方式,即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等;也可采用网络化传统闭卷考试方式,即使用统一网络平台,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轮次考生统一时间进场,在视频监控下、规定时间内答题并按要求提交答案。具体方式、要求等由招生学院确定。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通过面试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背景支撑材料作为复试评分的参考依据,但事先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形式自定。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6.数学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形式自定。调剂考生由初试科目不含数学的第一志愿专业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时,须加试数学。数学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7.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各学院可根据选拔人才需求自行制定,且应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2.总成绩计算。根据不同复试形式,确定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

  采用现场复试:初试总分3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5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初试总分3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初试总分500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五、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关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国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学校调剂工作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由招生学院按规定在调剂方案中公布并执行。

  (三)调剂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和各学院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信息,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奖励、就业等相关政策,做出理性选择。

  2.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资格审查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中之一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七、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根据调剂批次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参加我校2023年暑期学术夏令营活动被评为优秀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院相关专业复试资格线,复试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保密工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保密要求,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需进行保密教育并签定保密承诺书。

  九、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另行公示。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学院或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十、其他工作

  (一)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学校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思想道德情况进行考察。学校将组织心理健康线上测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须签署并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7-87940025;邮箱:yzb@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纪委机关,监督电话:027-87195662;邮箱:witjw@wit.edu.cn

  十二、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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