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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要求
2024-03-25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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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 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5.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6.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组长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实际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2.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制定本专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设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及评价标准。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的现象。在面试考核阶段,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应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采取实名制。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英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面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2名,负责面试的记录工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小组成员随机分配进组。

  3.复试前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要求,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期间将采取线上系统巡查及现场巡查两种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各单位生源情况等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部分专业按招生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公布,复试考生由学院及时通知。

  3.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共计12个,由全校统筹使用,不占学院普通招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划定的士兵计划分数要求。

  四、调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须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具体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见各单位调剂办法。其中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复试,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学院须制定详细的复试方案,具体以相关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办法为准。各学院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生)、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电子文件及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一志愿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前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线下考试时提交现场考务人员;调剂复试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1)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2)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项目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专业基础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以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满分100分。考核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应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进行打分,考核打分采取实名制,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各学院在考核过程中须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项目(分值应纳入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总分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要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体检及相关工作

  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入学前3个月内已进行过体检的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按学校体检要求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给校医院,推免生及统考考生统一参加体检。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见复试相关通知。

  4.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

  5.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说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办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6.再次复试

  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或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7.复试材料存档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考核评分表、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笔试试题、答卷、加试试卷、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备查,所有机密级材料保管三年。

  六、成绩计算

  1. 家具设计与工程、设计学、城乡规划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学院)学术学位,和风景园林硕士、设计硕士、会计硕士、机械(工业设计工程方向)专业学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8+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2

  2. 其他各专业按照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3

  3. 其中复试满分为2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各100分。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经审批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或复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全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5)其他。

  2.调档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南京林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及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须填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材料,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于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九、其他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及时公告研考复试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并做好提醒工作,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责任书》,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未尽事宜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公平、公正、科学、精准做好复试相关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s://yz.njfu.edu.cn/

  电子信箱:grad2@sina.com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研招办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

  监督电话:025-8542711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427248(纪委)。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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