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及调剂政策。
2.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3.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较晚,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录取的名额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4.以同等学力(含本科结业和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均须加试。
5.报考我校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招生优惠及奖助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复试合格被录取的考生;
(2)报考原“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
(3)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
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一等奖学金第一、二学年每学年6000元,第三学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4000元。
2.优秀生源奖。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原“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生奖学金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优秀生源奖的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3.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4.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
5.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
6.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7.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工科类、艺术类4500元/人,其他类硕士研究生4000元/人。
8.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新生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并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
9.非全日制奖助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2016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8000元/人·年。
2、全日制艺术硕士、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12000元/人·年。
3.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按程序报批,以上级批复为准。
九、其他
1.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及奖励政策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上级政策有新的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
2.我校2017年所有专业所有培养类别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日制推免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享受一等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励、国家助学金、培养业务费等,且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非全日制推免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我校2017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详细情况请查阅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18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797-8393666
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341000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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