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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不超过14:30)。初试地点:由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定。

  复试安排在2018年4月上中旬(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http://yjsy.ncu.edu.cn发布)。复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预告如下(如有变动,则以当年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为准):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身份再次确认、资格审查(应届生考生提交成绩证明;往届生考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体检、政审(调档),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合格线3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三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即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单科未达合格线的一律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拟录取为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

  ◆体格检查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由我校医院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其实施办法组织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的专业之列,则必须调转相近专业,若无相近专业可调,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请在报名之前上网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录取及其他事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花名册(含录取登记表)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考生正式录取后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为定向就业,不转入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0000元(按比例评审);

  3。省政府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按比例评审);

  4。学业奖学金:硕士生每年每生4000-10000元(覆盖面100%,评选范围:研一至研三,以文件为准);

  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985院校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和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的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和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

  5。高水平科研成果奖:2000-50000元(按科研水平评审);

  6。优秀奖学金:300-1000元(按比例评审);

  7。企业奖学金:1000-5000元(按比例评审);

  8。“三助”岗位:每年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注: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等不享受各类研究生奖助政策(以最终文件为准,具体由研工部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0791-8396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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