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号晚,在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正门附近,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沿人民大街疾弛而过,正在过马路的一名女子被当场撞倒,不幸身亡。 经核实,女子是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的在读博士生研究生。而肇事车辆的驾驶员经检测则为醉酒、超速驾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这起案件发生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讨论,据网友和知情人爆料,从2009年至今,在相同的路段已相继有两名学生遭遇了同样的厄运,而就事发地而言,正处在长春市的交通要道人民大街,日常来往车辆较多。网友们认为,应在此设立天桥或信号灯。针对网友的热议,7号上午,交管部门对此给予回复。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的正门位于人民大街上,校门前是一条人行横道,施划了斑马线。据了解,四年间,这里相继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夺走了两个年轻的生命。而最近,又有女博士生被撞身亡,这起交通事故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该路段交通管制的反思,是否应该在此处设立信号灯、过街天桥或下穿隧道,网友们对此纷纷进行着讨论。
有学生认为,这里需要一个红绿灯,因为这边是学校最大的门,出入学生还是很多的,有一个红绿灯能安全。
据了解,2009年,这里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曾在事发地附近设置了一个移动式信号灯,但因一个月后路面要进行改造,移动信号灯随即停用取消。那么,在此处设立信号灯是否合理?今天上午,长春市交警支队朝阳大队事故科科长齐立权对此进行了回复。
齐立权表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人行横道标识,应主动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通过。一定程度上,这已经起到了交通信号灯的作用。而关于建立天桥或下穿隧道的提议,齐科长表示人民大街为长春市重要交通道路,因此它的规划、建设需由上级部门研究决定。
齐立权表示,最近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驾驶员饮酒超速,而与是否有信号灯提示并无直接关系。考虑到长春市民的诉求,为了能让城区交通更加和谐安全,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着重对长春市设立人行道且未设立信号灯的路段加大警力监察,对不按要求行驶的驾驶员坚决从严查处。而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正门附近,也将成为交警的重点监察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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