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学·海文名师权威解析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基础课之民法学卷
2009年法硕大纲总体来说变化不大,只有一些细微的修改,民法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今年民法大纲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在人法制度方面增加了“合伙企业”这个知识点,虽然只是小的修改,但是这个知识点考查的可能性会很大,在代理制度上增加了“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和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结果”这一知识点。在知识产权方面,删除了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种类,还有在继承法上增加了“被继承人债券范围、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的知识点,除此之外,没有知识点的改变。民法在法律硕士专业课的考试300分中占75分,它是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这几种固定的题型组成,由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已经趋于成熟,他的考试题型是不会变化的。但是,民法的考试难度在不断增加,所以,在分析解读09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的基础上,我们来深入全面的分析一下今年的大纲考点,在分析今年大纲的同时,我们首先看看历年真题高频知识点:
一、历年真题的高频考点
在复习考研的过程中,历年真题能不说是一把锐利的武器,因此要利用好历年真题。那么,现在来看看历年真题的高频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和行为的判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后果、法人类型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等。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最长诉讼时效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担保物权的种类、权利质权的成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无因管理的认定、不当得利的认定、债的消灭原因尤其是混同、提存的效力、要约和承诺的认定、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租赁合同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及其起算点、名称权、代位继承、遗嘱的形式、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等,重要的法条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9 条关于共同共有和善意取得的规定、《民法通则》第 83 条关于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的规定、 《合同法》第 67 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第 130 条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民法通则》第 62 条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合同法》第 49 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2006 年《民法通则》第 93 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合同法〉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等,在民法的历年真题中,可以看出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是考试的半壁江山,也是考生取得好成绩与否试金石。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