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法理学(五)
---- 关注考点变化,结合实践
一、法理学考查目标
本学科主要考查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及原理发现、分析以及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在法理学方面的变化:
删除内容:3
1 删除法与生产力
2 删除法与政治文明,增加法与国家
3 删除法与社会和谐
增加的内容:8
1 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 增加当代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3 增加中华法系
4 执法的原则中增加程序正当原则
5 增加新的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6 增加常见的表见代理的情形
7 新的知识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8 增加新的一章: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三、最新法理学考点解析
第一章 绪论
熟悉法学的概念、分类、研究对象和地位;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重点掌握马克思法学的特征。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熟悉法的本质的几种学说,容易以选择题形式出现;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基本特征可以简答、多选形式出现。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注意理解掌握以下知识点:法的起源: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起源的规律:自发--自觉、个别--规范、氏族习惯--习惯法--制定法、与道德宗教混为一体--相对独立;三大阶级社会中法的演进;两大法系的区别(简答); 掌握和再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
第四章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5个)+社会作用(2个)(简答);两种作用的区别(简答);中国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论述);法的局限性(简答)。
第五章 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概念(简答);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原则(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注意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区别,别写错了,简答题型);法律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第六章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简答);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5大原则);中国的法律体系(了解)。
第七章 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选择题焦点区);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简答、法条分析);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三对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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