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为了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辽宁省等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校长任组长,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三)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遴选规则等材料。
(四)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五)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宣传、网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人,负责推进有关事项。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一)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复试有关工作,提交需要审批的事项材料或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研究生生源、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拟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根据拟录取结果及生源实际,及时动态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五)组织各学院制定复试分数线、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录取原则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审核,提前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公布。
(六)组织各学院开展调剂工作,审核各专业提出的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七)根据生源情况,拟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并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八)审核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九)根据各学院录取原则及已公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各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
(十)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十一)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发放调档函,调取考生档案材料,组织定向就业考生办理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十二)对各学院复试考核表、录音录像、复试考核试题及评分参考等资料汇总并存档一年。
(十三)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第六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
学院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本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遴选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组织各复试小组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和工作程序。
3.按照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教师、助理(秘书)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4.制定复试人员培训办法,对所有复试人员分类、分角色,做好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5.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6.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试题命制、印制、封装等工作。
7.提前配齐、配足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
8.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接受考生相关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9.学院承担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做好关键环节(包括命题、复试、登分等)的过程监督和复试人员(包括复试教师、工作人员等)的遴选和纪律教育,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工作。
2.复试工作开始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分工、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熟悉软硬件操作和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考核工作平稳顺畅。
3.将考生的作答情况和评分结果详细记录在《沈阳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录音录像须报送研究生院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5.其他关于复试小组和小组成员的基本工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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