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方式
第二条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其中普通招考包括“申请-考核”和“统一入学考试”两类。
第三条 直接攻博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含直博生)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第四条 硕博连读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2022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申请-考核”类普通招考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以推免资格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2024年获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学生),所学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可在满足基本报考条件基础上通过“申请-考核”的形式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3.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历教育的硕士毕业生可报考,并同时满足基本报考条件和“申请-考核”的业务条件。
第六条 “统一入学考试”类普通招考
“统一入学考试”类普通招考,按本章程有关要求执行。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类拟录取完成后无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本类考试。
第三章 学制及入学时间
第七条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5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管理。
第八条 入学时间以入学通知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考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近5年在与报考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4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2篇及以上EI期刊学术论文,或1篇及以上SCI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并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包括所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考核”的业务条件
1.科研能力。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学术成果,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SCI、E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2)以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导师为第一申请人,视同为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申请人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
2.满足招生学院的其他业务要求。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
1.考生需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各环节缺一不可。
2.分批次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需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予补报。
4.网上报名以诚信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接受该考生报考。
5.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录取后需要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定向协议。
6.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学院现场审核材料。请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材料到学院办公室进行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国外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4)非学历教育(只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 考生本人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纸质报名材料建议参照学位论文要求进行胶装。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纸质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6.政治审查表(定向考生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7.体检表(体检时间须在现场确认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8.硕博连读类考生需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以推免资格攻读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供)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或科研课题证明等复印件。
选择提交的材料以学院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科、硕士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2.攻读博士规划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3.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审查。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1.组织专家对考生的业务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2.可通过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攻读博士规划报告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政审资料检查、谈话、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状况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融入整个考核过程,考核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类考生须参加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由专业英语考核、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专业英语考核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120分,考核不合格。
2.专业英语考核主要通过翻译、口语交流等方式考核考生与专业相关的英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考核主要通过面试、笔试、实验操作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考生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状况汇报、面试回答等方式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核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考核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3.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在上述考核工作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综合考核的考核方式、其他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定。
4.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八条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先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考试时长均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任何一科目低于60分不再进入初试环节。
第十九条 “统一入学考试”类普通招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达到学校公布的初试合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内容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英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内容及实施细则由各学院依据自身实际组织制定,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复试的成绩满分为200分。专家组成员要根据每个考生的答题情况当场评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复试不合格。
第七章 拟录取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照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统一入学考试”类博士生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学校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类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在所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内排名,按照各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专业英语考核成绩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排名。
第二十三条“统一入学考试”类考核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所得。
总成绩=(英语×80%+ 业务课一 ×60%+ 业务课二 ×60%)×60% + 复试×40%。
2.对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初试、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排名。
第二十四条 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原则。考生本次考试达到录取标准,但因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而无法被其报考导师录取的,可申请调剂选择导师。调剂导师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拟录取环节。
第二十五条 集体决策原则。各学科专家组要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成绩排序,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告知。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次学院拟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对所产生的余额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十七条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建立了包括综合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术新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科研资助等多元奖助体系,并大幅提高了研究生奖助标准和覆盖范围,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在基本学制内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目前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普通招考类定向就业的考生、或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且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签订定向协议,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第三十一条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如因教育部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信息更新,则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
第三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博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第三十四条 各项工作按照博士招考进程开展,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第三十五条 所有考核过程规范,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所有相关材料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第三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1.航空宇航学院:朱老师 kun7qi@qq.com;024-89724900
2.航空发动机学院:关老师 460341564@qq.com;024-89728918
3.机电工程学院:李老师 jdxy0901scj@163.com;024-89724208
4.研招办:赵老师shyzb2020@163.com;024-89726538
附件【附件8.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docx】
附件【附件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招生考试参考书目.doc】
附件【附件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附件【附件7.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类别确认书.docx】
附件【附件6.体检表.doc】
附件【附件5.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附件4.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3.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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