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指导学校接收工作。
一、工作原则
免试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普惠和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优秀学生培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
2、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5、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中医各学科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四年制非医学学位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下所有专业学位。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麻醉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麻醉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与儿科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眼视光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收专业和规模
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30%。
四、招收程序
(一)考生报名、复试与确认拟录取程序
1、9 月 28 日,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
2、9 月 29 日~10 月 25 日,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研究生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后,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3、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 12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处理。推荐免试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不得更改。
4、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申请考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5、接收推荐免试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在录取名单备案公开阶段,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查看拟录取名单。
(二)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初审:学校研究生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和网上报考信息对推免生复试资格进行初审,对于通过初审者,研究生院网上确认考生复试资格,并电话通知考生现场复试资格复审及复试时间。
2.复试资格复审:通过网上信息审核并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复试资格复审,通过审核者准予参加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审核地点:金山校区E座501。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复试材料,按要求参加复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复试资格复审或不参加复试者,学到相关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2)本科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
(4)获奖证书,参加科研活动小组证明,有论文发表者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
(三)复试组织
1.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考核方式:包括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
2.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3.获得复试资格的免试生按照申请的学院和学科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外校与本校免试生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4.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各院系所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五、学费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2000元/年。
被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3、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4、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医科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010110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211.82.159.193/yjs/
电子邮箱:nmgykdxyzb@sina.com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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