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增加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及《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8〕16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信息和遴选规则。
第三条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四条各学科、专业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但原则上不高于1:2。
二、调剂工作原则
第五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各专业调入条件。
第六条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第七条学术型专业,仅限调剂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
第八条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或对应的学术型专业考生中调剂。
第九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或对应的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
第十条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十一条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三条择优调剂基本原则如下:按照相同相近专业原则,专业相同按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序调剂。相同条件下按填报志愿时间先后调剂。
第十四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原则与上述普通计划调剂原则相同。此类考生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与调剂。
①报考或调剂我校的“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基本要求:
工程管理专业,总分:110,单科:25(满分=100),40(满分>100);
其它专业(含专业学位)总分:230,单科:25(满分=100),40(满分>100)。
②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调剂工作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开始调剂工作,各专业调剂截止时间以及是否多批次调剂视调剂进度确定,达到专业调剂额度后关网(首次调剂至少开通12小时)。
第十八条第一批调剂在调剂网开通的1天内进行,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每天的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
第十九条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6小时)。
四、其他
第二十条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研究院及各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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