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及《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以一级学位点或二级学位点为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水平高、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人数为单数。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2.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3.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向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组长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4.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阅卷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5.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6.各专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7.认真做好复试工作中一切过程性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备查。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重点监察。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和巡视整个复试工作过程。
(四)校保卫处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
(五)外国语学院负责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命题工作,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老师参加测试工作。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