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途径,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生招生考试环节多,考务工作复杂,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面临诸多挑战,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为实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坚强保障。现将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密监督检查,确保研招考试安全
要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室达标率达100%,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率达100%,配足配齐其他所需保密设备。要强化涉密人员管理的监督,遴选政治素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突出的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涉密考务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要督促研招考试管理部门按照《保密法》规定,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使制度成为可执行的办法、可操作的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保密责任落实机制的监督检查,将安全保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严肃考风考纪,营造风清气正考试环境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研究生招生考试部门,进一步抓好考风考纪。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考试机构,检查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各考点是否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要进一步加大巡考检查力度,在全国统一考试及各招生单位复试期间,通过考试指挥平台视频监控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考风考纪及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大面积舞弊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督促考试机构对作弊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考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
三、强化关键环节执法监察,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招生单位和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要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加强阅卷全程监督,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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